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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研究總中心
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施行細則

一、服務申請

1. 申請委託檢驗者,需填具基本資料申請委託檢驗,連同足夠兩次檢驗用之樣品(固體/粉末約100 g,液體約300cc,水約1000cc),
 逕向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洽辦。
2. 欲檢測微生物項目之樣品,另請將樣品單獨分裝,避免汙染。
3. 如遠道者,可將欲委託檢驗之樣品,連同委託申請單與檢驗費用,函寄至 “ 91201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,熱帶農業科技大樓 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 “。
4. 送檢之樣品如遇特殊情形(比如: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所能完成,或其他特殊原因),經說明後,得予以拒絕。
5. 廠商若有長期及大宗委託分析項目,可另行與本校簽定建教合作計畫。
6. 送檢樣品按申請順序處理,其完成日期視物品性質及檢驗項目之需要定之。原則上,在收到樣品十四天內(不包括收樣日)完成檢驗。
7. 委託者如有特殊需要,得於委託檢驗時,提出申請速件處理,惟需加收1.5倍之檢驗費用。
8. 依規定,本中心採預先收費制,須於送檢時同時附上費用,繳費方式請參照下頁之繳費辦法。
9. 本中心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,上午8:00至12:00,下午13:30至17:30。服務專線:08-7740219,傳真:08-7740218

二、服務項目及收費規則

1. 優惠方案:
 一次送檢大量樣品,且檢測相同項目,整體檢驗成本降低,三件九折,五件八五折,十件以上八折計價,特殊項目與特價優惠組合除外。
    (以上收費標準,如有調整,依調整公告價格,不另行通知。)
2. 優惠方案: 送檢樣品,同測項累計10件,第11件樣品不收費。
3. 申請速件處理,按個別項目性質,另行約定交件時間,並以收費標準乘 1.5倍 計價。
4. 受訓費用:以原檢測項目之檢驗費五倍計算,所需其他成本另計價。
 

三、服務結果

1. 檢驗完成時,本中心只提供中文(或英文)報告書一份。委託者如需再申請正本報告,第一份酌收工本費NT.200元,
     第二份後則每一份酌收NT.50元,期限為一年,一年後即不再提供申請。英文報告,需請自行或委託他人翻譯公司名稱與樣品名稱,
     由本服務中心查核無誤後,予以證明。
2. 檢驗報告只對送檢樣品負責,不得作為出版物廣告等商業宣傳推銷之用。
3. 申請者對可重複檢驗樣品之檢驗結果,如有疑問,且剩餘樣品足夠再次檢驗,申請者可於收到報告書後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,
     若複檢結果如+15%內,將再酌收費用。
4. 申請單位或樣品名稱需申請更改者,請於一個月內以書面申請。

四、繳費辦法

1.  即期支票:抬頭請填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”
2.  郵局匯票:抬頭請填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”
3.  匯款:第一銀行屏東分行 
     帳號:74130042668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401專戶
*煩請於匯款單註明送檢日期、單位傳真至08-7740218
*請勿於匯款金額扣掉手續費或郵資費